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我市普通住宅空置房收费新政出台,收费可减免30%
查看: 39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城市建设] 我市普通住宅空置房收费新政出台,收费可减免30%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1-22 09: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市普通住宅空置房收费新政出台
收费可减免30%


近日,丹阳市经发局等3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入住的或入住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使用的物业,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此次《通知》对《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收费优惠期限。按照《通知》,空置房优惠期限超过2年的,将继续按照7折执行。 

《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其它仍按照《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丹经发价规发〔2021〕1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关于明确我市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092950uzkn7onpphzjn7wn.png
识别二维码可下载查看

END

来源:丹阳市经济发展局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4-22 12:10 , Processed in 0.092092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