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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人社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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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人社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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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4: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5-1-10 16:06 编辑

请问我市关于企业有社保的工伤十级中三个一次性及停工留薪的详细计算方法?并对其中关于职工本人工资这一词作权威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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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1: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三个一次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5万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1.2万元。
上述2)和3)中,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本人工资
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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