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别“挤”,安全第一!
查看: 1243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事件] 别“挤”,安全第一!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2-27 10: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超员驾驶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挤”和“顺便”的同时

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

在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

镇江交警部门严查超员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获的一批超员违法车辆

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0243avv4u6uczqqauk6o.jpeg

2024年12月2日傍晚,丹阳交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苏DU***2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遂将其拦下。经查,该车核载人数为8人,实际载人9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处罚,并监督驾驶员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案例二

100243fj1a8b1jdyfzlbfg.jpeg

2024年12月16日下午,润州交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苏LW***8的多用途货车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遂将其拦下。经查,该车核载人数为5人,实际载人7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未达5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处罚,并监督驾驶员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超员的危害


01
容易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03
让逃生和抢救变难

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04
更易铤而走险

超员客车往往躲避检查,和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

05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是首先伤亡的人员。

相关法规

1►公路客运汽车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2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罚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罚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2►旅游客运汽车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到2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罚100元,驾驶证记12分。

3►校车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罚100元,驾驶证记12分。

4►其他载客汽车

超员未达20%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100元,驾驶证不记分。

超员20%以上未达100%

7座以下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7座(含)以上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9分。

超员100%以上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罚100元,驾驶证记12分。


镇江交警提醒

超员超载危害极大

乘车人员“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请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超员驾驶

来源:镇江交警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12-27 15: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3#
发表于 2024-12-27 16: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这要注意安全啊,出事故不得了
     
4#
发表于 2024-12-27 1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4-23 04:10 , Processed in 0.12558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