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5-1-10 16:58 编辑
我是丹阳开发区御河熙岸小区业主,于2021年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图1),我是举报人之一。你局于2023年4月对物业公司部分违法行为轻轻地处理一下,我认为这是对物业公司“挠了个痒痒”,实际是变相包庇纵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于是行政复议,丹阳市政府于2023年9月作出复议决定,确认你局违法,撤销了你局处理决定,要求你局重新作出处理(图2、3)。 市政府复议决定从2023年9月送达就生效了,至今已经生效2年多了,你局一直没有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理,于是物业公司有恃无恐,仍在使用不同方法不断地坑害业主。也有业主曾经催问过处理进度,但你局以“案件仍然在诉讼中”为由搪塞。我查到,物业公司不服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早在2024年2月由镇江中院二审终结了(图4、5、6),以物业公司撤诉结案,你局用来搪塞的“仍在诉讼中”理由,10个月前已经不存在了。 请问你局究竟要把案件拖到什么时候呢?正是你局某些工作人员,对物业公司违法行为长期久拖不决、包庇纵容,才导致物业公司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坑害业主。 最后,我相信你局会依法追究物业公司违法行为,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我。如果仍然有人搪塞不作为,我将依法向纪监委反映,追究责任。
御河熙岸小区业主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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