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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顾劝阻,执意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法院判决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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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顾劝阻,执意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法院判决改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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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新房装修过程中,一些住户为提高门厅区域的使用率,随意将原有的内开门设计改为外开门设计,方便了自家的生活,却影响了他人的通行与安全。近日,家住经开区某小区的顾某就遇上这样的烦恼。
一年前,顾某一家购买了经开区某小区的新房,随即装修,刚搬进了新房,隔壁邻居付某也开始装修。为了不影响小宝宝的睡眠,顾某一家又暂时搬回了老宅居住。期间偶尔回来拿些用品。发现邻居竟擅自将原有的内开门设计改成外开门,成90度开角垂直拦在了走廊通道中间,连接两家的通道宽123CM,进户门宽87.5CM,仅空出35.5CM,而正常人肩宽在50CM左右,加上付某由里向外开门时无法预见门外人员的通行情况,极易发生碰撞。于是顾某明确要求付某改回内开门设计,但付某不以为然,坚持不会造成影响。期间,顾某多次与付某沟通协调,也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公司向付某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付某执意外开门设计拒不整改,并扬言“去告我”。沟通无果后,顾某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付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付某贬称通道宽约120CM,自己保证只开30度角出门,尽可能保证门外通行安全。另外从门口经过大约2秒,开门到全开大约5.8秒,不会影响通行。顾某认为付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且没有考虑到两人以上通行的情况,开门的时间、角度、速度掌握在付某的手中,顾某一家只能被动接受。付某无权扩大己方权利的同时,增设他人的负担,哪怕是心理负担。付某发现说不过去,又以既成事实,损失太大,无力改动为由,请求顾某的理解,但考虑到家人的出行安全,避免今后的纷争,顾某坚持要求改回。法庭经过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最终法院判决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入户门由现在的外开式更改为内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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