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2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罚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罚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到2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罚1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罚100元,驾驶证记12分。
超员未达20%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100元,驾驶证不记分。
超员20%以上未达100%
7座以下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7座(含)以上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罚100元,驾驶证记9分。
超员100%以上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罚100元,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