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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货运车辆审验相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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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关于普通货运车辆审验相关事宜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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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0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广大货车车主:
新《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已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普通货车审验业务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货车车主朋友,将相关变动事项公告如下:
1、新《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取消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年度审验制度,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审验;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请广大车主确保所属车辆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2、风险提醒:请广大车主依法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普通货车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风险;并且相应违法行为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记入信用记录。
特此公告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


法条链接: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审验。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保持车辆状况良好。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输信用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修复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修复信息,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履行信用承诺情况和违法行为依法记入信用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丹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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