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门诊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儿童,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儿科就医,所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待遇。
慢性病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本市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12个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
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肺结核除外)等4个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
特殊病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设年度费用限额。
参保人员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医疗费用,经统筹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