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住建局: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通过”使用必须依”法”进行(住建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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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9-6 16:12 编辑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购房者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依”法”进行。
这个”法”,一个是住建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否同意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
其实无论是”讨论”还是”表决”,都体现了动用该资金的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究竟哪些业主同意,哪些业主不同意,讨论或表决现场大家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毫无遮掩。这样才是尊重法制,依法办事。
然而,丹阳住建局对业主是否同意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仅仅是以申请单位(人)提供给住建局的有业主签字的意见征询表为主,以此对”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审核。这个就与住建部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法典要求”讨论”或”表决”的规定完全不符了。请问这个业主签字是大家都在场签字,还是物业人员上门一对一签字呢?能做到公开透明吗?能确保签字的公正性吗?
只有符合住建部的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和民法典对于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要求,才是依法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依法行政是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才会规范有序。希望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别是在”同意使用”这个关键和重要环节,一定要公开透明,不宜”闷在葫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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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9-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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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网友,您好!
镇江市范围内维修资金使用意见征询目前仍以业主签字为主,物管办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待建成后业主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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