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9月2日起,我市全面启用商品房(含安置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效力
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4年9月2日起,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含安置房)首次登记时,登记机构在核定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电子证书,开发企业可使用“线上苏小登·镇江市”平台的“我要查询”中的电子证照下载功能,选择行政区划并输入受理编号后,下载获取。
三、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使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的不动产项目,企业和群众在房屋交付后办理商品房(安置房)转移登记业务时,无需再出示相关纸质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通告。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