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微信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查看: 10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微信重要公告!这些朋友圈不能发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8-27 13: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近日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

针对利用微信账号传播诈骗信息

进行兼职变现行为治理公告

提醒广大用户

注意保护

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
不随意为他人进行辅助验证
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根据用户投诉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兼职”为幌子,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帮发朋友圈换米”“闲置小号换零花钱”等相关内容。提醒大家切勿参与!这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指派你发布含有无资质产品的广告内容(如虚假减肥产品宣传)、招嫖类不良信息、欺诈引流类内容(如宣称刷单可获双倍返现)等。

135038x0itjmrmzvvzvvmm.png

部分违规内容

135038okbkcbhdrhyeb7rk.png

135038ytj9foflw61kcy1g.png

135038gkf1avfyualaxkaa.png

135038t5o445wvnvz0r20u.png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大家

协助他人发布朋友圈信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范,帮助他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属于违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所发布的内容涉及欺诈引流,还会将自己的好友置于诈骗风险之中。

同时,明知这类“兼职”涉及帮助不法分子传播不良信息或欺诈引流信息的情况下,却仍以此换取报酬,实际上等同于用个人账号协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黑灰产活动,很可能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请大家珍惜自己的微信账号,切勿为了微薄利益而帮助不法分子发布不良信息或欺诈信息,不做电诈工具人。


来源|微信安全中心、扬州发布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10 01:21 , Processed in 0.093826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