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须保管好自已的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就医购药时,应由本人携带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至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刷卡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疗保障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1.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 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 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 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 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
6.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 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基金损失和违约金,拒不改正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情节严重的,解除服务协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 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贵令退回已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费用,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种举报形式任选其一:
1.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2.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具体数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3.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
4. 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1.电话
拔打投诉电话: 12393
2.写信
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25号。
“有人经常拿好几张社保卡在某门诊部配药,这会不会有什么猫腻?”接到举报后,医保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比对监控记录和医保结算记录,发现多名参保人的社保卡在该门诊部频繁就诊,且每次均会有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药品上传医保结算。经调查发现,该门诊部负责人以现金返利等方式,诱导8名参保人持本人及他人多张社保卡,在其门诊部虚假结算药品和诊疗项目。有参保人表示,他经常去这家诊所看病买药,只要带上社保卡就诊,每次医保结算时,既可以不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还会获得老板几十到一百元不 等的“返利。于是会带着自己的甚至亲朋的社保卡,经常“光顾” 这家诊所“看病购药”。“老板用这些社保卡具体结算了什么我也不清楚,票据反正没有给过我,有时候药也不会给我。”经查明,该门诊部因虚假结算骗取医保基金20938.97元,并存有非正常盈余药品202盒,涉及金额15863.46元。最终,医保部门责令该门诊部退回医保基金36802.43元,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定点申请。对于伙同作案的参保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性,作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5倍骗取金额行政罚款和暂停医保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等处罚。案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温馨提示: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守好“救命钱”的同时,也警惕各种诱导式的“洗脑”,避免被卷入欺诈骗保的漩涡。
来源: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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