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丹阳市培养的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教师51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丹阳市教育局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一,下简称《岗位表》)。
(八)招聘面向范围为丹阳市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2024届师范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丹阳市教育局组织,委托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dypxzx.cn/,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统一实施。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周三)9:00-15:00;
报名地点:丹阳市教育局六楼6008会议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丹阳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与丹阳市教育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等岗位所需证明材料。
3.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7月13日(周六)上午,面试地点为丹阳市马相伯小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一)面试要求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二)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按照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考试中心参照江苏省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考察工作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
五、公开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后,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和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聘用手续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县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丹阳市教育局调配安排。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反映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和咨询电话:0511-86569166(丹阳市教育局人事科)。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丹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