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丹阳运管处(交通局已回应)
查看: 462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丹阳运管处(交通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6-29 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7-4 14:24 编辑

这种人也是出租车的名片吗?留在出租车队伍里只能抹黑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4-7-4 0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本帖最后由 丹阳交通局 于 2024-7-4 09:21 编辑

        根据网民反映的问题,我单位执法人员对网址视频中提供的出租车车牌号和驾驶员进行了核实和调查。经调查核实,网址里第一段视频是该出租车驾驶员在丹阳客运南站等客时的视频,视频中该驾驶员和其他驾驶员发生争吵,未涉及到乘客投诉;第二段视频是该驾驶员在火车站和乘客之间关于收费价格的争执,但车牌号还是驾驶员在2023年车辆更新之前的车牌号,目前该驾驶员已经变更了新的车牌号。
       针对您反映的该出租车司机损害出租车行业形象的问题,我单位已通过约谈的方式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教育提醒,同时在今年根据乘客投诉反映中也多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规范经营、诚信待客。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出租车驾驶员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出租车驾驶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丹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3 16:10 , Processed in 0.08934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