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餐桌上的酒水、肉类、米面粮油等群众密切关切的食品领域,部署开展和强力推进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平安餐桌”专项行动,强化联动共治和破案攻坚,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侦办食品领域犯罪案件48起,同比增长176%,抓获犯罪嫌疑人68人,同比增长120%。
案件破获
2021年10月14日,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对润州区某菜场牛肉批发店、丹徒区某超市熟食柜台、丹阳云阳镇某超市熟食柜台、大港某购物广场熟食柜台、大港某生活超市熟食柜台,仪征市新集镇某超市以及丹徒区高资某生态农业园制假窝点内加工制作假牛肉的人员集中收网,共抓获涉案人员12人,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栋、石某华、彭某辉3人于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2021年5月以来,陈某栋从南京市江宁区某商贸广场冷冻食品经营部购入大量冷冻生猪肉后,在位于本市丹徒区高资镇某生态农业园内的租用民房中,与孙某政、祁某次等人采用猪肉分割切块后加入玉米淀粉、三聚磷酸钠、食用盐、亚硝酸钠、水等辅料化冻搅拌制成半成品假牛肉。再伙同石某华在本市多家中小型超市租用摊位,将制作的半成品假牛肉发往陈某栋与石某华租用的摊位,由摊位工作人员再通过添加色素、香精、牛骨髓浸膏、等进行熬制煮熟的方式加工后,以牛肉的名义按照每斤38元-42元的价格出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经鉴定,对陈某栋等人制售的假牛肉检测为猪源性成分。
2021年5月以来,彭某辉在明知陈某栋于丹徒高资镇某加工点以猪肉制成假牛肉的行为的情形下,仍旧在彭某辉经营的某菜场牛肉批发店大量出售陈某栋等人制作的假牛肉,累计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内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应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相应罚金。该案中,陈某某等人低价批发购进大量精冻猪前驳肉,经过化冻、浸泡、切块、煮熟等加工环节后,送到批发市场上冒充牛肉进行贩卖,并从中谋取暴利,是典型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应当予以严惩。
近日,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侦查终结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分子梁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冷冻市场内,以35元一公斤的价格购买了80件,共计7万余元的巴拉圭冷冻牛肚,并在明知巴拉圭冷冻牛肚不可以销售的情况下,仍以每公斤37元的价格销售给犯罪分子张某某等人,共计76500元。犯罪分子张某某在明知购买的巴拉圭冷冻牛肚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仍在自己店铺内,通过煮熟半加工的方式,以每公斤50到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巴拉圭牛肚,至案发时已销售至尽,约销售额60000余元。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巴拉圭等疫区国家的动物及肉制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某某等人明知巴拉圭冷冻牛肚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风险,仍在市场上大肆销售,对于消费者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内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防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安全,谨防被不法商家以“打折、促销”等手段迷惑,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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