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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猛捶、猛戳之后,她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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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一顿猛捶、猛戳之后,她后悔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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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1: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作为国家执法机关
警察执法代表法律权威
捍卫的是法律尊严
对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
丹阳警方坚决依法处理

7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带队在华阳岗亭附近道路正常执勤,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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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4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并指出她的违法行为。该女子拒不配合执法,先是用言语辱骂执勤人员,又欲强行驶离现场。

执勤人员见状立即予以制止,再次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不料,该女子用拳头对着执勤民警“一顿猛捶”,还用钥匙猛戳民警手臂,致使民警手臂多处受伤。



针对该情况,市公安局情指中心立即指令巡特警大队、和平桥派出所等维权警力赶至现场,将女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过派出所民警政策和法律教育,该女子冷静了下来,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后悔不已,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为时已晚。经全面调查,目前,该女子赵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各位上路出行的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客车、货车等机动车时佩带好安全带。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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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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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2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2 15:23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电动车带头盔那是《道交法》规定的,不是什么出发点不出发点的,带头盔怎么就和“所谓的自愿捐款”能算一回事,你这是偷换概念,“不带可以,出了事别找麻烦”,可能吗,你自己说出来信嘛?没在路上开过车吧,最横的恰恰是电动车,知不知道交警会和稀泥,就算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问题,最少10%的责任,懂吗?不是不敢撞,是不想第二天没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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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3: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省贵阳市
此女子在家里也是不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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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21: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2 15:23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说得对!在理!要求戴头盔骑电动车政府出发点是好事,但是手段和做法有点牵强。应该提倡大家去戴,而不是强制性不戴就罚款!戴不戴头盔应该是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再说了不戴头盔又不影响别人利益,我们的有些立法专家就会纸上谈兵,不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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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4: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这就是正宗的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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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牛逼了,  估计平时在家嚣张跋扈惯了,到这人家可不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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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看一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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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在家家有人拐着~只有社会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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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浑比一个,就得这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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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3: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文盲加法盲,无知者无畏,这种女人必须给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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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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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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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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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冲动是魔鬼!
头像被屏蔽
     
16#
发表于 2021-7-12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7#
发表于 2021-7-12 13: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18#
发表于 2021-7-12 13: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法治任重道远
     
19#
发表于 2021-7-12 1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不懂法,昨晚有个女的转弯看都不看,太没素质了。
     
20#
发表于 2021-7-12 1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看看有多严重  
     
21#
发表于 2021-7-12 14: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海南省海口市
写得一点没有夸张,被我亲眼目暏了,这女的不应该这样,太冲动了。
     
22#
发表于 2021-7-12 15: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dyylfln 发表于 2021-7-12 14:52
这就是正宗的泼妇!

如果年轻点,不就是你们的小甜甜了,参考杭州的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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