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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一点慢一点,再靠近一点,好了好了,他拿到手机了。”
4月5日下午,在丹阳市皇塘镇某工地上,2号塔吊机吊着一部手机,正缓缓地向临近的1号塔吊机靠过去,坐在1号塔吊机40多米高处吊臂上的男子,拿下了手机。地面上紧盯着这一幕的丹阳市公安局皇塘派出所民警立即拨通了这部手机。 4月5日下午1时许,皇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镇某工地上,有人爬上塔吊欲轻生。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名男子正站在距离地面约40米高的塔吊吊臂中间,情绪异常激动。一阵风吹来,塔吊不时摇晃,男子随时有坠落的危险。
民警了解到该男子为罗某,云南人,因工资问题一时冲动,爬上工地上的塔吊机,欲轻生。民警一方面立即安抚男子的情绪,耐心劝导,另一方面积极和消防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很快,消防救援队员火速赶到现场,可是由于塔吊过高,下面到处都是钢筋等建筑材料,救生气垫很难铺设。民警只能拨通罗某的手机,不停的耐心劝说,以稳住他的情绪。
劝导半小时后,塔吊上的罗某情绪失控,将手机扔向地面,拒绝与民警交流,情况十分危急。民警想通过喊话与罗某继续交流,但因为塔吊太高,声音听不清楚。如果民警强行爬上塔吊,又担心更加激化罗某的情绪。这时,民警发现工地上临近罗某的位置,有另一台作业的塔吊机。民警随即找来另一部手机,想到了用塔吊机向罗某送手机,重新建立沟通的办法。
罗某拿到塔吊机送上来的手机后,与民警再次连线通话,情绪逐渐平稳。历经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罗某终于被安全劝下,自行走下塔吊机,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警方提示
罗某以爬塔吊的方式讨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罗某予以处罚。广大民工,在遇到劳务纠纷等问题时,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诉求,切勿采用极端方式进行维权,否则情节严重者,不仅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还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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