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按照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镇交〔2020〕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经营户。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户,暂缓备案。 二、备案地点 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丹阳市兰陵路88号),联系电话:0511-86570303。 三、备案时间 1.不符合暂缓备案条件的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应完成备案; 2.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同步开展。 四、备案流程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准备备案材料。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报送备案材料。 3.备案机构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当场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备案后,不再发放备案证明或回执。 5.对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备案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8日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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