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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13岁少年杀害女童:法治应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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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人民日报评13岁少年杀害女童:法治应回应公众关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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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09: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10月20日,大连一10岁女童被13岁邻居男孩杀害身亡。最终,法律以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刑责责任,依法对其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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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无罪,“14岁以下不负刑责”再次被激辩。法律斩钉截铁,情理与法理的冲突还在上演。然而,对极端个案,也不能除了预防就束手无策,法治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无罪与重罪之间,还是要打开妥善应对的司法空间,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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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何以为策?
你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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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3: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13岁就敢杀人,长大了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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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3: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未成年法,精神病法都是中国特色法律。为有权阶级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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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仔细想想,判决这起案件的法律依据其实是在保护杀人者。细思极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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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2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本拉图 发表于 2019-10-30 19:32
我关心的是是什么因素让一个孩子变成了凶手?

家长护犊子,老师不敢打,老师不敢骂,警察不敢抓,杀人不犯法!
     
6#
发表于 2019-10-30 09: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7#
发表于 2019-10-30 13: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现在不治,养虎为患。
     
8#
发表于 2019-10-30 13: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又一个杀人狂魔要诞生了
     
9#
发表于 2019-10-30 14: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未成年保护法本身就有问题
保护谁?
杀人偿命啊 自古道理
     
10#
发表于 2019-10-30 14: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不杀也可以,在他脸上刺三个字“杀人犯”!
     
11#
发表于 2019-10-30 15: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囧小恶魔囧 发表于 2019-10-30 14:00
未成年保护法本身就有问题
保护谁?
杀人偿命啊 自古道理

保护杀人犯啊
     
12#
发表于 2019-10-30 1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13#
发表于 2019-10-30 1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这种恶魔“教养”三年出去就能好?我是不信。
     
14#
发表于 2019-10-30 1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还是要重判的,不然长大了还得了
     
15#
发表于 2019-10-30 16: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16#
发表于 2019-10-30 19: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恶魔之根,还能结出好果子
     
17#
发表于 2019-10-30 19: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十三岁的孩子不知道杀人是犯罪,所以就杀人了,所以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
     
18#
发表于 2019-10-30 1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关心的是是什么因素让一个孩子变成了凶手?
     
19#
发表于 2019-10-30 20: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很难说不跟《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

现在学校里,老师不敢骂,老师不敢打,学生打老师,学生被保护!老师打学生,老师被开除!

小小年纪不学好,因为知道犯罪不负责,杀了一个人,仅仅收容教养三年!不出意外的话,没过久就可以出来了,如此轻描淡写的法律怎能让这些少年恶魔敬畏?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真的奇葩一样存在,保护的都是未成年人渣!!!
     
20#
发表于 2019-10-30 20: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不判刑,就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判这个男孩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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