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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事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镇江业主都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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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划重点!事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镇江业主都来看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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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4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镇江业主请注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是您的“房屋养老金”

为方便您查询、使用和管理

特整理这份实用问答指南

解疑释惑

共护家园


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

快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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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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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修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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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镇政建〔2019〕25号)文件规定,2019年3月1日起,新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物业管理区域,具体标准为: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50元/平方米交存;独立别墅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2019年3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房屋产权首次登记的,具体标准为: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30元/平方米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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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交存?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建筑物总面积和交存标准向市、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以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超标准收取维修资金,也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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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查询?

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业主可持不动产证、个人身份证到交通银行解放路支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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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业主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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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多少业主表决?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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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4、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的,但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5、楼顶、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6、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7、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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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不够了怎么办?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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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灭失后,业主持权利注销证明、业主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剩余维修资金,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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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地址在哪里?

镇江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地址在正东路33号镇江市住建局二楼(201室、210室),电话:0511-8558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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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12345、江苏政务服务网站热线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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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4 10: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链接有关镇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仔细瞧瞧,或许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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