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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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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注意!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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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

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以及工资折算办法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

也随之调整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来源: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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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6: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执行最好的是交通法规,主动强力追责,执行最不力的是劳动法,在私企工作的人员有几个能够享受到规定的待遇?而且还可能是恶意讨薪进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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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7: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有用吗?巴西某企业建筑工人的事搞那么大,搞到最后只要讨论就是抹黑中国品牌,抹黑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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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0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政策出台收益的只有政策的制定者,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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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不是公务员,月上班天数还21.75天的,想屁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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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7: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自由飞翔的鱼 发表于 2025-01-03 16:46
不是公务员,月上班天数还21.75天的,想屁吃的

猜猜丹阳为啥不招外地正规企业来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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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6: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4#
发表于 2025-1-3 1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9#
发表于 2025-1-4 0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10#
发表于 2025-1-4 14: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做梦想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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