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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丹阳医保局和丹阳人社局(医保局、人社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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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1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0-18 17:02 编辑

江苏推出最新社保基数,意思从1月到9月要补社保差额,但现在有个问题,想问一下。
1.本人今年1-7月是按照最低基数交的,意味着是要调整差异,但是我八月离职去了新的单位,新的单位基数高于目前的4874,那么之前1-7月社保差额,公司部分谁来承担?
2.如果是原公司承担的话,社保关系都到了新公司,怎么处理?
3.如果原公司不肯补交,是不是涉及劳动违法,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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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10-10 10: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网友你好:8月离职,原单位不需要给离职人员补缴差额基数。
     
3#
发表于 2024-10-10 1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你好!2024年10月8日(含当天)前已办理停保手续(含退休、离职、转出及死亡等情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4年缴费工资基数。详情请咨询参保筹资科0511-865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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