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血液透析缴费(医保局已回应)
查看: 425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血液透析缴费(医保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26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1-14 17:25 编辑

@卫健委,原来每月做血液透析,一个月缴一次费用,现在医院通知要拆开来每次透析费用都单独缴费,以每月做12次透析来算,那就要多挂11次号,病人或者病人家属要在透析室和缴费窗口来回跑几次,这项政策的变动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多收挂号费还是为了给病人提升运动量?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11-6 17: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你好!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透析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对透析费用按次结算。该规定,不影响透析患者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据了解,我市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为落实医保规定,切实方便透析患者就医,开通了以下便民措施:①血液透析免费挂号;②推行先治疗后付费或提前付费模式;③在血透中心摆放了自助缴费机;④人工收费窗口24小时提供收费服务。
感谢透析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支持!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5 15:56 , Processed in 0.034448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