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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汇金天地小区露台违规占用问题整治诉求优化(含“三到位一处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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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汇金天地小区露台违规占用问题整治诉求优化(含“三到位一处理”落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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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1 1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近日,丹阳市紧扣政法委书记在城管局调研的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建设幸福和谐小区的议案》(1号议案)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进小区”,旨在破解违建、公共区域占用等民生难题。但汇金天地小区公共露台违规占用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沦为“三不管”地带,严重侵害居民权益,亟待依法整治。
一、问题现状:露台私占乱象凸显,多重风险交织
部分业主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规定,擅自将公共露台改为私人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安全风险突出:堆放花盆、建材、废旧家具等重物,加重楼体负荷;物品摆放无序,存在高空坠物隐患,威胁居民人身安全。
环境问题加剧:杂物堆积滋生蚊虫,部分业主露台施肥种菜产生异味,污染小区环境,干扰相邻住户正常生活。
公共利益受损:公共空间被私人侵占,破坏小区整体规划,侵害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使用权。
二、管理症结:部门协同不足,“三到位一处理”落实缺位
虽《民法典》《镇江市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侵占公共区域”,但小区露台问题未获有效解决,核心症结在于“三到位一处理”(预防及时、受理规范、交办精准、会办高效、督办有力、查办严肃)落实不力:
1. 预防不及时:未将露台纳入小区日常监管,未提前排查违规占用苗头,导致问题从“小隐患”演变为“长期病”。
2. 受理不规范、交办不精准:业主向物业、城管反映问题时,常被以“需多方协调”“权限不足”推诿,部门间未明确交办责任,导致诉求“流转无门”。
3. 会办不高效、督办不力:“执法进小区”机制未打通露台管理的跨部门协同通道,物业、社区、城管、住建等部门缺乏联动,问题长期“悬而不办”,未形成有效督办闭环。
4. 查办不严肃:对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未形成震慑,导致违规占用现象反复。
三、政策支撑:锚定1号议案与“执法进小区”要求,明确整治依据
1. 1号议案明确方向:提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设幸福和谐小区”,要求建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第一时间表明立场”的快速响应机制,为露台问题整治提供目标指引。
2. 政法委书记会议精神强调实效:明确群众诉求需“精准办理”,杜绝程序空转,要求通过跨部门协作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与露台管理需联合执法的需求高度契合。
3. 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为违规认定、依法整改提供法律支撑。
四、整治诉求:以“三到位一处理”为核心,推动问题根治
为切实落实“执法进小区”要求,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诉求:
(一)筑牢“预防及时”防线,建立长效监管
将露台纳入小区日常巡查清单,物业每周至少1次专项检查,社区每月抽查,提前排查违规占用苗头;
(二)规范“受理-交办-会办”流程,明确责任主体
1. 明确第一责任:由住建部门或街道牵头,确定露台问题“首接责任单位”(建议为社区),业主投诉后,责任单位1个工作日内登记、3个工作日内牵头联合物业、城管现场勘查。
2. 精准交办会办:对勘查确认的违规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城管(负责违建认定与处罚)、物业(负责协助整改通知)、自规(负责规划性质核实)等部门出具交办单,明确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部门间需同步联动,杜绝推诿。
(三)强化“督办有力、查办严肃”,确保整改落地
1. 依法限期整改:对违规业主,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拆除违建、清理杂物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严格强制处理:对逾期拒不整改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依法强制清理,产生费用由违规业主承担,同时按规定予以处罚;
3. 全程督办问责:街道或住建部门成立督办组,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对办理超时、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问责。
公共露台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富,整治违规占用问题,既是落实1号议案与“执法进小区”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具体体现。恳请相关部门以“三到位一处理”为标准,压实责任、联合发力,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守护小区和谐与居民幸福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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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17: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标题:汇金天地小区露台违规占用问题整治诉求优化(含“三到位一处理”落实)

近日,丹阳市紧扣政法委书记在城管局调研的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建设幸福和谐小区的议案》(1号议案)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进小区”,旨在破解违建、公共区域占用等民生难题。但汇金天地小区公共露台违规占用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沦为“三不管”地带,严重侵害居民权益,亟待依法整治。
一、问题现状:露台私占乱象凸显,多重风险交织
部分业主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规定,擅自将公共露台改为私人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安全风险突出:堆放花盆、建材、废旧家具等重物,加重楼体负荷;物品摆放无序,存在高空坠物隐患,威胁居民人身安全。
环境问题加剧:杂物堆积滋生蚊虫,部分业主露台施肥种菜产生异味,污染小区环境,干扰相邻住户正常生活。
公共利益受损:公共空间被私人侵占,破坏小区整体规划,侵害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使用权。
二、管理症结:部门协同不足,“三到位一处理”落实缺位
虽《民法典》《镇江市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侵占公共区域”,但小区露台问题未获有效解决,核心症结在于“三到位一处理”(预防及时、受理规范、交办精准、会办高效、督办有力、查办严肃)落实不力:
1. 预防不及时:未将露台纳入小区日常监管,未提前排查违规占用苗头,导致问题从“小隐患”演变为“长期病”。
2. 受理不规范、交办不精准:业主向物业、城管反映问题时,常被以“需多方协调”“权限不足”推诿,部门间未明确交办责任,导致诉求“流转无门”。
3. 会办不高效、督办不力:“执法进小区”机制未打通露台管理的跨部门协同通道,物业、社区、城管、住建等部门缺乏联动,问题长期“悬而不办”,未形成有效督办闭环。
4. 查办不严肃:对已确认的违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未形成震慑,导致违规占用现象反复。
三、政策支撑:锚定1号议案与“执法进小区”要求,明确整治依据
1. 1号议案明确方向:提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设幸福和谐小区”,要求建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第一时间表明立场”的快速响应机制,为露台问题整治提供目标指引。
2. 政法委书记会议精神强调实效:明确群众诉求需“精准办理”,杜绝程序空转,要求通过跨部门协作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与露台管理需联合执法的需求高度契合。
3. 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为违规认定、依法整改提供法律支撑。
四、整治诉求:以“三到位一处理”为核心,推动问题根治
为切实落实“执法进小区”要求,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诉求:
(一)筑牢“预防及时”防线,建立长效监管
将露台纳入小区日常巡查清单,物业每周至少1次专项检查,社区每月抽查,提前排查违规占用苗头;
(二)规范“受理-交办-会办”流程,明确责任主体
1. 明确第一责任:由住建部门或街道牵头,确定露台问题“首接责任单位”(建议为社区),业主投诉后,责任单位1个工作日内登记、3个工作日内牵头联合物业、城管现场勘查。
2. 精准交办会办:对勘查确认的违规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城管(负责违建认定与处罚)、物业(负责协助整改通知)、自规(负责规划性质核实)等部门出具交办单,明确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部门间需同步联动,杜绝推诿。
(三)强化“督办有力、查办严肃”,确保整改落地
1. 依法限期整改:对违规业主,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拆除违建、清理杂物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严格强制处理:对逾期拒不整改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依法强制清理,产生费用由违规业主承担,同时按规定予以处罚;
3. 全程督办问责:街道或住建部门成立督办组,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对办理超时、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问责。
公共露台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富,整治违规占用问题,既是落实1号议案与“执法进小区”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具体体现。恳请相关部门以“三到位一处理”为标准,压实责任、联合发力,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守护小区和谐与居民幸福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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