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丹阳市导墅镇讯达家电商店与被执行人金坛区某假日酒店、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84048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发现,本案被执行人自2020年开始,即有涉其他法院被执行人案件20余件,可供执行的相关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处置,未执行到位金额约2000万元。对此,本院已多次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告知了相关情况。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到并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吴某某银行账户存款4217.81元。查询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尚有未被冻结、处置的保险保单,本院依法及时予以冻结,并及时划拨提取了被执行人吴某某保险款项66778.03元。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4048元,本院共已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执行人70995.84元。 本案纠纷为买卖合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买卖合同案涉物品权属已发生转移,在本案执行前已被其他法院进行了另案查封或处置。 本案另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吴某某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花苑6幢11号不动产,首查封法院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本院不具有处置权。 上述情况,本院也已多次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明确告知。 若申请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及时向本院提供,本院将依法进行执行。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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