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负面人物榜]偷用女友手机盗转钱款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查看: 9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负面人物榜]偷用女友手机盗转钱款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24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负面人物榜


“我一直以为他是真心喜欢我,想跟我在一起过日子,没想到他竟是冲着我的钱来的!”一男子用同居女友的手机向自己转账后逃离,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恋人关系,两人在网上认识不到一月便共同居住。两人共同生活时,李某某知道了王某某手机的屏幕解锁密码。2023年10月5日0时许,李某某趁王某某上厕所时,偷拿她的手机分两次向自己的微信发送红包,每次各1元人民币,并删除记录。

尝试成功后,李某某欲大额转账,因王某某从厕所回来未果。当日早晨7时许,李某某趁王某某洗漱时,再次通过王某某手机微信分2次转账8000元至其本人微信钱包,并删除记录。为掩盖上述事实,李某某又微信转账888元给王某某后逃离。今年4月6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原帖链接:https://www.jsw.com.cn/2024/0923/1866098.shtml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7 00:10 , Processed in 0.07869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