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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沈某、彭某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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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丹阳沈某、彭某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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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09: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俗话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作为驾校教练

不思传道授业、以身作则

竟然帮助学员作弊企图通过考试

两被告人为其糊涂行为

付出了法律代价

2022年年初

镇江高某面临驾考科目四的考试

担心自己没有时间复习通过不了

他就询问驾校的教练沈某

是否有门路帮忙作弊

沈某在考场附近找到了

科目一、科目四包过的小广告

然后联系了彭某

在微信上沟通后

沈某又约彭某线下见面

约定好帮高某作弊的事宜

高某支付3000元

沈某有1000元的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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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目四的考试当天

彭某帮助高某穿戴了作弊的全套设备

作弊设备一共有5件

一个摄像头、一个电池、一个耳机

还有两个无线数据终端

彭某当时就把摄像头和电池

用黑色胶带粘在了考生高某衣服上

并且在高某两只手臂上

各自绑了一个无线数据终端

最后在耳朵里塞了一个无线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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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自以为万事俱备

不料在过安检门时被当场拦下

高某被取消了考试资格

并交代了出了沈某和彭某

事发后,两人先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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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法院审理后

考虑到彭某有类似前科

以组织考试作弊罪

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

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律链接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或者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来源:江苏新闻、最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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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9-16 09: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科目一理论
     
6#
发表于 2024-9-15 14: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个确实撞枪口上了
     
5#
发表于 2024-9-15 11: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科目四是什么  理论吗
     
4#
发表于 2024-9-15 10: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3#
发表于 2024-9-15 1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2#
发表于 2024-9-15 09: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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