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负面榜单]高中毕业生小张因买卖银行卡获刑
查看: 17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负面榜单]高中毕业生小张因买卖银行卡获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7-25 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高中毕业生小张看到网上有人以每张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这对于处在求学阶段又缺少收入的他来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小张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了4张银行卡。转手交易后,他获得了对方支付的2000元。一年后,民警找上门将小张刑事拘留,原来是犯罪分子将他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小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
法官介绍,同学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兼职工作。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看似门槛低、来钱快的兼职工作,其实都是在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有以下五种“兼职”千万不能碰:帮助诈骗分子取现、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帮助搭建GOIP、VOIP等虚拟拨号设备、冒充客服电话“引流”、线下推广“引流”等。法官提醒,骗子的骗术千变万化,但要坚持认定一条,“凡是要先交钱的都是骗人的”。哪怕有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名义,都要果断拒绝,不要轻易被对方套路。
一旦遭遇了诈骗,同学们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确定自己的损失,如钱财、物品等,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用。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与此同时,切勿一时冲动,必须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翟进)

全文可浏览:https://www.jsw.com.cn/2024/0725/1857402.shtml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2 07:29 , Processed in 0.079987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