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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金融监管总局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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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人社部、金融监管总局紧急提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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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又到一年毕业季

近日

人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

针对应聘求职发布文章

提醒求职者们小心陷阱

避开套路和骗局




1

境外高薪诱骗陷阱





现在很多骗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成功引诱求职者上钩后,可能会被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拒绝工作或“业绩”不达标者,可能遭遇非法拘禁、虐待等人身伤害。





防范提示:

看到这种境外高薪诱惑一定要查一下经营公司是否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这个行业的平均薪资水平,如果高出很多就要考虑是否有陷阱。毕业生应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境外职业介绍服务。




2

传销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3

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往往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4

“刷单诈骗”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抖音快手点赞员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

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5

“内推”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国企央企,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防范提示:

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企业官网求职。




6

“应聘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还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





防范提示:

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中介机构或企业是否合规合法且经营正常,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社会应聘人员要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




7

“猫腻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维权困难。




8

“假试用”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理由。




9

“扣证件”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用你的居民身份证做不法行为或者开银行卡等。





防范提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他人居民身份证,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10

虚假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求职者:

01

求职时,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

02

保护好个人信息,填写简历家庭住址等部分个人信息不要过于具体。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 

03

一旦遭遇上述求职陷阱,或遭遇恶意解约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镇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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