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在丹阳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方可为其子女申请在丹入学,参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要求进行材料提交和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条件
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在丹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入学小学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入学初中还需提供学籍卡、小学毕业证书。
2.入学办法
(1)小学入学
幼儿园在丹阳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丹阳入学小学的,参照本市小学入学要求进行。
未在丹阳就读幼儿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农村学校,6月25日~30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镇(区、街道)小学,进行登记、报名;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监护人须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完全私有房产,6月1日~15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2)初中入学
在丹阳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在丹阳直升初中,参照本市小学毕业直升初中的要求办理。
未在丹阳就读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丹阳就读初中的,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申请就读农村学校的,7月初带材料到相应镇(区、街道)初中登记、报名。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监护人须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完全私有房产,7月1日~10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由其监护人登录“丹阳教育阳光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学校、教育局核验后统筹安排入学。监护人接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未按指定时间报到或不接受教育局安排,则视同放弃在丹阳入学。
2024年继续试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且监护人城区入学范围无完全私有房产的,需参加积分入学。今年正则小学新北门校区、练湖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车站小学、荆林学校小学部、横塘中心小学、前艾中心小学、马相伯学校小学部、河阳学校小学部、界牌中学、界牌中心小学、新桥初级中学、新桥中心小学、丹北实验小学、丹北实验初中、吴塘实验学校小学部继续试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在丹入学后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转学、升学接受同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