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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建规办在12345平台公然虚假回复!(界牌镇政府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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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建规办在12345平台公然虚假回复!(界牌镇政府已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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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6-3-20 10:20 编辑

举报人:丹阳市克柱粮食专业合作社
日期:2026年3月17日

本人系丹阳市克柱粮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现就丹阳市远征照明有限公司规划许可证全链条造假、界牌镇建规办在12345平台公然虚假回复、界东社区、综合执法大队、纪委、社区片警蒋双龙等相关人员知情不报、明知事实却未纠正一事,实名全网举报,恳请丹阳相关部门彻查澄清。

我于2026年3月11日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反映相关问题,省厅已正式签收材料、扫描录入系统,并交办至镇江市丹阳市本地处理。截至2026年3月17日,界牌镇相关部门不仅未依法处理,界牌镇建规办反而在12345平台公然作出虚假回复、编造虚假内容,我此次发帖绝非恶意重复上访,仅为澄清全部事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我此次发帖,只摆事实,不扣帽子。事实摆在那里,让组织来定性!
一、 核心事实:远征照明许可证先天缺陷,故意隐瞒

丹阳市远征照明有限公司关键证件信息:

1. 平面图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1日

2. 建设规划许可证公示日期:2026年1月20日

致命造假点:
该平面图在制作、公示时,故意未画出、未标注我合作社已建成的房屋,导致审批过程中未预留法定相邻退让距离,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证照无效!
二、 最致命铁证:纪委两次带队,社区、综合执法大队、社区片警蒋双龙、联防队员均到场,全部门现场确认房屋存在

我房屋2025年5月已建成,系有合法备案手续的农业设施用房,至今一直完整存在于现场,从未被拆除,我也绝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违规拆除我的合法用房。

第一次:2025年11月22日(关键时间点)

界牌镇纪委办公室姚主任带队,联合镇综合执法大队(城管局)、界东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到我现场。

上门理由:有人举报我房屋涉嫌违建,要求进行核查。

事实证明:既然要来核查“违建”,说明到场的纪委、综合执法大队、界东社区,当时就已经明确知道我的房屋真实存在,对房屋位置、建设情况完全知情,否则根本不会上门核查。

后续及第二次上门:多部门反复到场,再次确认房屋存在

1. 2025年11月22日之后,界东社区联合社区片警蒋双龙警官、联防队员,连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到我现场核查该房屋情况,全程知晓房屋真实存在。

2. 2026年2月9日,界牌镇纪委书记吕敏亲自带队,再次联合镇综合执法大队、界东社区,再次到我现场。

上门理由:仍是针对此前举报我违建的事项,要求拆除我农业设施用房。

现场情况:吕敏在现场存在是非混淆、辱骂他人、执法粗暴、故意找茬、故意刁难合法农用设施的行为,该过程有全程视频监控为证,可随时调取核查。

事实证明:吕敏书记带队,多部门全程陪同,再次到场核查,再次确认我的房屋真实存在、从未消失,所有到场部门、人员对房屋情况全部知情。

造假对比(这是核心爆点):

2025年11月11日:远征照明平面图公示,故意没画房子。

2025年11月22日起:纪委、综合执法大队、界东社区、社区片警蒋双龙、联防队员,多部门、多人次、多次上门核查“违建”,全部确认房屋真实存在。

2026年2月9日:纪委吕敏书记带队再次上门,再次证明有房子。

短短几个月内,一边公示“没房”,一边多个执法、行政部门反复上门“查房/拆房”。这不是失误,这是赤裸裸的故意隐瞒、全链条知情!
三、 官方现场踏勘,后巷所到场确认

2026年3月10日下午,
丹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后巷中心所派3名工作人员(含我认识的驾驶员,此前办理农业设施用地手续时曾对接过,因此相熟)到我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1. 现场踏勘,查看现场情况;

2. 拍照取证,记录现场现状;

3. 收取材料,接收了我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等合法资料。

后巷所工作人员到场踏勘、拍照、收料,这一官方行为充分证明:我房屋真实存在,且有合法备案手续!
四、 已上交省厅,材料全备案

2026年3月11日,因丹阳当地推诿,我赴南京反映:

1. 江苏省人民信访接待中心:已登记受理。

2.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全套材料(平面图、许可证、照片、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已被正式签收、复印、扫描录入系统,并已下达至镇江市丹阳市。
省层面已确认材料真实,材料已全部转办丹阳!
五、 致命爆点:省厅已交办,界牌镇建规办仍在12345平台公然虚假回复,无中生有!

我在12345平台投诉,省厅也已将相关事项交办至镇江丹阳本地处理。2026年3月17日,界牌镇相关部门针对省厅转办的事项,在12345平台给出了两次回复,其中界牌镇建规办的回复纯属恶意串通、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第一次回复(界牌镇政府+界东社区联合作出)
“丹阳市远征照明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但还未动工。(事实是已经打地桩)”
点评:该回复答非所问!我要查的是许可证违规、未留退让、程序造假,并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界东社区多次到过现场,明知房屋存在,却未在回复中如实说明情况,属于知情不报!
第二次回复(界牌镇建规办,10分钟后重制,核心造假)
“丹阳市远征照明边上没有房屋,就是道路空地,根本没有房屋。”
点评:这是公然造假、无中生有!后巷所已现场踏勘拍照、纪委2次带队上门、综合执法大队和界东社区全程陪同确认、社区片警蒋双龙及联防队员多次到场、省厅已扫描存档,所有部门、所有证据都能证明我的房屋真实存在,唯独界牌镇建规办在官方平台上睁眼说瞎话,恶意编造虚假事实!
六、 我的最终诉求(要求彻查并加速办案)

1. 还原真相:请立即核查2025年11月22日姚主任带队、2025年11月22日后社区片警蒋双龙及联防队员多次到场、2026年2月9日吕敏书记带队上门的现场执法记录、全程视频监控。还原当时“有人举报违建”的真实情况,核查吕敏现场执法粗暴、辱骂他人、故意刁难合法农用设施等相关问题,确认界东社区、综合执法大队、社区片警蒋双龙均已现场知晓房屋存在的事实。

2. 核心核查造假:彻查界牌镇建规办在12345平台无中生有、公然作出虚假回复的违纪违法行为,查清其为何在多部门均知晓房屋存在的情况下,恶意编造“无房屋、只有道路空地”的虚假内容。

3. 核查知情不报:彻查界牌镇政府、界东社区、综合执法大队,明知房屋真实存在,却在12345回复中未如实说明、知情不报的相关责任。

4. 调取省厅材料:请直接调取江苏省自然资源厅3月11日扫描存档的全套图纸,以此为依据审查许可证,严禁再以虚假回复搪塞省厅交办事项!

5. 加速办案:界牌镇建规办已公然造假、相关部门推诿扯皮,请上级督办,限期内给出合法、书面的最终答复。
七、 结语

事实链非常清晰:
房子5月建好 → 11月11日平面图故意没画 → 11月22日姚主任上门查违建 → 11月22日后社区片警蒋双龙、联防队员多次到场核查 → 2月9日吕敏书记上门要强拆 → 3月10日后巷所现场踏勘拍照 → 3月11日省厅收证交办 → 3月17日界牌镇建规办在12345公然虚假回复。

我材料全交,证据全摆。
界牌镇建规办却在省厅交办后,仍在12345平台公然造假,阻碍办案。
请丹阳相关部门彻查全链条,给我一个合法公道!

举报人:丹阳市克柱粮食专业合作社
日期: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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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9 1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经了解,现回复如下:
1、丹阳市远征照明有限公司规划许可证合法合规,不存在造假行为。丹阳市克柱粮食专业合作社南侧、北侧、西侧均为界东社区安民5组动迁户动迁后的的空地,土地已流转给丹阳市宏森新农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举报人为一己私利,在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农业设施用房为由,在原房屋(未动迁)南侧、西侧违规搭建彩钢棚房屋,其中西侧彩钢棚被其隔成两层出租给他人进行注塑机加工生产使用,二层还堆放了塑料件等货物。举报人还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北侧浇筑了地磅并堆放烘干设备。此外,举报人在不报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西侧(贴子中所示厂区围墙边上)私拉10余间两层活动板房、7间一层活动板房占用空地,私自改为群租房进行出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村居民对举报人的不法行为反映非常强烈。举报人所述他所认为的合法房屋均无任何审批手续,镇执法中队、界东社区、镇纪委多次上门查看举报人违建情况,并要求举报人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举报人均不能提供。综上,举报人所称合法房屋均系违建,其占用土地的行为严重违法,其举报丹阳市远征照明有限公司规划许可造假属于颠倒黑白、无中生有之举。
2、举报人所称“系有合法备案手续的农业设施用房”,经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镇规建办公室调查发现,举报人无任何审批材料。举报人所说内容均不属实且所有用房、地磅均为违法建筑。
3、镇执法中队、界东社区、镇纪委多次前往举报人的违建现场进行查看,2025年12月2日,镇纪委就其他相关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举报人擅自将集装箱堆放在非其所有的空地上,并改造成群租房进行出租,镇执法中队责令举报人立即进行整改,举报人现场态度良好,并承诺将于2026年1月28日前配合整改,将承租人搬迁安置掉。第二天举报人还写了整改承诺书上报至镇纪委(我们留有举报人亲手所签的承诺书)。2026年2月8日,界东社区、镇执法中队再次前往现场检查,镇纪委现场督查发现,举报人仍未就其违建行为进行整改,群租房中租客仍在居住,现场毫无整改迹象。举报人在贴子中所述内容与承诺书前后矛盾,把自己的承诺当成一纸空文,该行为毫无诚信可言。
4、界牌镇各部门在处理举报人的相关问题时,按照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做好答复,相关事实并不会以举报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形式有所改变,违法行径绝不会得到任何支持与理解。我们会继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相关举报内容,同时对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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