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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爆料] 小心驸某中介!买卖房屋需注意,切勿掉入欺诈协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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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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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s://bbs.my0511.com/f152b-t8968357z-1

小心驸某中介!买卖房屋需注意,切勿掉入欺诈协议陷阱!

       今天要在0511上曝光一个房产中介公司,这是我第一次在网络上发这样的帖子,本来不想发的,不想占用大家的公共资源,后来思考了一下,还是要发出来,便于大家互相提醒,以免后面还有更多类似于我这样的受害者踩坑。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德祐旗下的泽宇中介公司出售了一套房屋。泽宇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发动所有员工(大概二十几人)对我的房屋进行了拍摄并陆续在网络上发布了推广短视频,期间还有很多别的好几家中介公司也一起发了短视频。一个半月的时间过去了,有不少人来看房,真正有意向的还是没有遇到。因本人急于出售,自己又在小红书上发布了关于这套房产的信息,同时泽宇公司于6月15日又帮我重新拍摄并重新发布了一次,发布当天就有买家通过他们员工的短视频联系他们看房,经过泽宇公司员工将近一个月的不断努力,外加本人对这套房子价格的妥协,终于以低于自己心理价位很多的价格售出,本人支付了泽宇公司相应的中介费,泽宇公司也协助了本人办理了房屋过户、交房等一系列的手续。
      房屋售出后,驸某(镇江)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电话过来索要房屋1%的推广费,并告知即使房屋卖给自家亲戚也应支付该费用,理由是: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与驸某公司签订了《驸某秒卖房推广协议》,协议内的第一条第4款:“甲方在乙方推广视频上架短视频平台后,3个月内房屋成功售出,签署房屋居间买卖协议的当天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乙方房屋成交价1%的推广费;不与中介费重叠,在协议委托期限内,无论房屋以何种渠道售出,甲方都应支付该笔推广费用”。
        接到电话后,本人把抛在脑勺后的协议找了出来,并且回忆了一下4月15日签此份协议的过程,本人对于驸某公司提出的以上条款完全没有概念,当时是在非正式的情况下签的这份格式协议,卖房心切的我,没有细看,只写了本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其他的信息都是由驸某公司的员工自行填写。本人一直认为,当时标价的房子,通过驸某中介公司能够卖出,支付驸某公司中介费及推广费,在勉强保本的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房子由别的中介公司推广卖出,还得支付给附某中介公司这笔费用完全没有概念。在接到驸某公司员工的催款电话后,又认真阅读了一遍,这是一份事先印制好的格式协议。这些对本人不利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字很小,未加粗加黑,签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在意到,驸某公司利用格式协议设置陷阱:多处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试图免除驸某公司的自身责任、加重本人的责任,排除了本人的主要权利,属于典型的格式协议违法条款。
当时签订协议时,本人只注意到加粗加黑的协议标题:《驸某秒卖房推广协议》中的“秒”字诱导急于卖房的我签订了此份不合理的协议,实际上驸某中介公司设定了协议有效时间为10个月!
      此条款排除了本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权利。众所周知,视频推广是有时效性的,驸某公司几乎几天就会更新卖房短视频,15天内针对于本人的房子的销售视频就会沉下去,如果不顶置,网友很难看到这个视频。驸某公司自行手动在格式协议上的委托期限设定了10个月,协议标题的“秒”字意义何在?这样结合协议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就变成了一个陷阱,偷换了概念。该协议显失了公平的原则、法律地位不平等,将驸某公司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本人。协议里提到的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办理房屋转让后的登记手续等服务,本人一概没有享受到,换来的却是在没有买家出价的情况下,一味地向本人压价。驸某公司以虚构的、无法实现的推广效果为诱饵,诱使本人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了此协议,涉嫌了协议欺诈。
        本人的房屋是通过泽宇公司成功售出的,泽宇公司致力于密切的优质服务,线上多人多次地拍摄并发布视频,结合线下向买家推销与买卖双方多次见面及沟通,才促使了本人房屋的成交。这一系列的服务与驸某中介公司没有一点关系。驸某公司仅仅拍了一次短视频,而且没有置顶,80几天过去了,视频早已沉下去了,驸某却以格式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来向本人索要中介推广费用,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又在DeepSeek上查阅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里面第十八条 规定房地产经纪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欺诈;第十九条 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不得以期满、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者强制交易。
         随后本人又打12345进行了投诉,他们也进行了派单处理,市场监督局的领导联系了我,跟我说这个应该找住建局!我又线下找了市住建局,住建局收下了投诉,并也进行了事情的调查,给我的回复是,驸某中介公司已经起诉了我,等法官判下来,再处理。众所周知,原告与被告,法官正常都会支持原告的,我胜诉的可能性不知道有多少,无论输还是赢我都要友情提醒一下咱们老百姓,生活中的坑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生活也不是电影,也不会像《震耳欲聋》里面的情节一样,会让咱老百姓有一个满意的结局。
        当下的二手房市场低迷,再加上某些不良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等各种费用,毫无底线地在线上自媒体煽风点火,线下拼命压价,促使房价急剧下降,不动产资产急剧缩水对于我们老百姓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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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1 1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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