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镇江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职工工资按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确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1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4.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基数调整。
二、调整方式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办理途径分为两种:线上和线下。
(一)线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网厅用户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基数调整”功能进入,点击“导出”,选择“基数清册”,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本次基数调整无人员下调基数的,在“批量导入”功能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本次基数调整有人员下调基数的,在“批量导入”功能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后,再点击“收件扫描”功能,上传基数调整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述两种情形,点击“提交”功能后,等待审核。单位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首页中已办业务区域查询基数调整业务办理进度。
(二)线下办理
单位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好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各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基数调整政策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各单位应于2025年10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各辖市、区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