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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倪局长督察长,下面的处理明显不符合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请还小老百姓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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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倪局长督察长,下面的处理明显不符合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请还小老百姓公平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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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4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我对张国栋所长领导下的珥陵派出所的处理的 丹公(珥)不罚决字(2025)91 号丹阳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书。 丹公(珥)行终止决字(2025)22号丹阳市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非常不满意 ,明显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怪不得打人者 ,有底气在派出所 调解室要被打的74岁老人向他道歉 ,我个人认为很大的原因都是你们民警的行为造成的 。
理由一:你们民警做笔录前都会让人看一个东西 ,大概意思是民警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要回避 !到你们民警那里就曲解成受害者亲属看到违法行为的,要回避!不知道你们民警是故意的 还是真的不懂 !(做笔录室的监控可以证明我上面讲的是事实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从反面明确了除上述不能正确表达等情况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包括亲人都有作证义务。
理由二,派出所门口两个监控 ,清楚的显示对方是气势汹汹的冲上去打的,而且中间座位上也有人看到的 ,被打人的手机录音 ,声音放大了可以听到打在脸上的声音 ,前后的内容也清楚的显示被打了 。你们出警的民警,也有人叫被打者去医院看看伤情的 。缺点是监控显示挥手打的动作 ,由于位置原因 ,没有拍摄到手打在脸上 ,在后来的处理中 ,就被你们民警解释为拉扯 。要是拉扯的话 ,打人者被你们叫到派出所 为什么要向被打者道歉 。打人者的父亲为什么要向被打者道歉 。按照这种逻辑 ,只要犯罪行为没有清楚拍到犯罪过程的不都是无罪了吗 !民警作为专业人士 难道不能从2个监控前后画面,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词证言,被打者的手机录音,判断究竟是拉址还是打吗,这种基本的判断逻辑能力都没有吗 ?
理由三,在派出所调解室 ,调解时,你们民警为什么反复要求我们 ,如对方承认了不能再追求他任何责任 ,打人者借口 太冲动了 打不打 记不清了 ,你们张志伟副所长,马上说不是打是拉扯了 ,我说看一下监控不就清楚了 ,去看监控了 ,看完了,张副所长把他叫到旁边 ,不知道进行什么教育的 。按照道理看完了,应该 实事求是 承认了吧 。打人者反而态度马上变了 ,要求被打者向他道歉 。(以上所说派出所里面监控都可以看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理由四,你们明明是2024年12月6号就立案了 ,我12月6号后我多次向你们张志伟副所长要立案通知书 ,你们张副所长告诉我还没有立案 ,为此我还有2次打12345要求监督 ,12315的工作人员说你们派出所会给我短信回复的 ,但是你们没有给我任何短信回复 ,直到12月24号 ,我才到张副所长的办公室拿到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立案后,应当在作出立案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报案人,并告知其报案的相关情况。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报案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及时了解案件的立案进展,以便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理由五 打人者多次发恐吓 ,辱骂,要打死你 ,死全家的短信 ,引起被打者,晚上睡不着觉 头晕胸闷,医院检查心电图异常。 打人有2个监控 ,有录音 ,并听到打在脸上的声音 ,有人证 ,你们可以说查不清  。多次发送的恐吓侮辱的微信截屏给你们送过去了 ,一开始你们坚决不收,(做笔录室的监控可以证明)在我的坚决要求下 你们收了 ,你们又说没问题 。我咨询了律师 ,也把截屏的微信发送到现在流行的deepseeK等智能软件让他们判断 有没有违法 ,他们给出的判断是明显违法 ,并且给出了案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把微信截屏发给豆包 ,问他上面的图片发送给74岁老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下面就是豆包的回答 :
从这些聊天记录看,发送者可能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 侵犯名誉权:其中大量如“老狗”“杂种风狗”“全家死完”等侮辱、诽谤性言语,若导致老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发送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老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行政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会对发送者处罚。
若发送者行为致使老人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可能面临更严重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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