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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开学季,这份普法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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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又是开学季,这份普法指南请收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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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目前各地陆续迎来开学季

也迎来了新的考验

敲黑板 划重点

法律小知识来了!

家长篇

父母有什么义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自我保护篇

如何预防诈骗提高防范意识
常见方式

  1、假冒“班主任”“学校领导”“学校同学”等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2、假冒“充值返利”“购买游戏装备回扣”“内部优惠活动”等方式,宣称以小的消费金额换取优惠、回报等进行诈骗。  

  3、假冒“介绍赚钱工作”“点赞转发即可分红”等方式进行诈骗。  

防范措施

  1、提高防诈骗意识,遇到自称班主任、学校领导、学校同学的,要及时跟老师核实情况,或者告知家长。 

  2、切忌贪小便宜,对于不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理智判断分析,三思而后行。  

  3、在网络学习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真实信息。

学生篇

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哪些刑事责任
      1.已满12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2.已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3.已满16周岁,犯罪承担刑责。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道路交通篇

      1.别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家长因工作、临时有事、与他人聊天等多种原因,可能会疏于对儿童的照顾,容易出现儿童在道路上玩耍、在商店门前乱窜、突然冲出道路的情况,此时十分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外出时,家长千万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更不能任由孩子独自在外逗留。  

  2.马路上切忌打闹玩耍。家长要告诉孩子,马路不是玩耍的地方。孩子在外出行,不要在人行道上追逐打闹,否则可能刹不住脚步冲出马路,与车辆发生碰撞。过马路一定要提前观察路口情况,不要“飞奔式”过马路。  

  3.远离停车区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停车场玩耍。驾驶人坐在汽车驾驶位时,因视线受到遮挡,会形成一定的视野盲区。驾驶人开车时可能看不到,从而酿成悲剧。  

  4.上下公交车时不要乱跑。公交车站是最易发生盲区事故的地点之一,站台前后车流人流较大,受站牌遮挡影响,若有行人突然从站台冲出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家长要教育孩子,乘坐公交车上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站台前后的情况再通行,下车后不要从车头穿行;在公交站台等车时,切忌追逐打闹。  

  5.家长停车要规范。家长接送学生时,务必在学校指定的接送地点,并将车辆有序停放,接送学生后尽快离开,不要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正常交通。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家长和学生都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6.未成年人严禁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为孩子选择安全有保障的上下学交通方式,特别是要加强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提倡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和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网络游戏篇
“游戏限玩令”“防沉迷系统”能绕过吗

  不久前,腾讯游戏、网易游戏、米哈游三家游戏厂商,集体发布“关于2023年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游戏限玩的通知”,呼吁未成年玩家合理安排游戏时间,适度游戏。经过计算,未成年人暑期满打满算也仅有26小时可以玩游戏,即每周五、六、日20时至21时之间未成年人可登录游戏,其余时间均为禁玩时段。  

提醒各位

      想绕过防沉迷系统,风险隐患还是相当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游戏充值能退回吗

      未成年人给游戏充值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每年总有那么几个“熊孩子”成了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游戏的行为是无效的,家长可以主张游戏平台申请返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适当充值游戏,但对于大额的充值,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家长不同意或不予追认的,该行为无效,家长可以向游戏平台主张返还充值金额。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家长确不知情的,家长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注册账户或使用账户的时候是由未成年人使用。  

  其实,玩游戏只是未成年人暑期网上冲浪生活的一部分。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的是非辨别能力尚未形成,在网络环境中易受到“毒害”。下面这些问题,可得注意!  

不是所有游戏都适合未成年人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有些夹杂低俗、不良信息的游戏一定要坚决删除!家长作为监护人,更要严格把关,深入了解,未成年人也要学会自己辨别。  

警惕“少儿不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些网络漫画、小说存在暴露、性挑逗等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应当坚决说“不”!  

别当“键盘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空间给予了未成年人充分自我表达的平台,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应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网络生态。

校园生活篇
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常见形式

      殴打、辱骂、诽谤、恐吓、孤立、排挤同学、毁坏同学财物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应对措施

  1、同学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欺凌要沉着冷静,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  

  2、面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并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  

  3、同学们要提高辨别校园欺凌的能力,避免被欺凌,也不做“欺凌者”。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祝大家有一个愉快的校园生活!

来源:呼伦贝尔普法、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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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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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4: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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