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镇江发布提醒告诫函!
查看: 1662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事件] 镇江发布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2-28 12: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新年将至

民生消费迎来高峰期

为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秩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2025年“元旦”“春节”价格政策

提醒告诫函

  这些行为,禁止!

124938w9rpgbboafpcgqc9.gif

2025年“元旦”“春节”价格政策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2025年“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督促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作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调整价格应当及时公示。

三、餐饮单位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采取虚高标价、模糊标价、使用两套菜单等方式诱骗消费者。

四、宾馆、旅行社等单位要对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明确标示,以合理、稳定的价格,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五、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诚信经营、不随意涨价,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旅游景区景点应按规定将门票价格进行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行为。

七、各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禁止使用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趁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函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点赞+在看
分享小伙伴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3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12-28 1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2-1 21:43 , Processed in 0.100783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江苏柯本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