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10.支付既有住宅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费用。二、申办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事项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2.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一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3.与上述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提取类型的不同,按公积金中心《提取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附后)。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1)柜面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取窗口申请办理;(2)网上申请:职工关注“丹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ZJGJJ.CN网站,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签约绑定后进行“业务办理”操作; 2.受理审核。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职工提取申请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作相关业务处理后,交由审批岗工作人员复核审批; 3.提取支付。复核审批后,由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回执凭证及职工银行卡关联确认单,经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审批岗工作人员办理网银直联支付;不能办理网银直联支付的,由提取申请人持提取回执凭证连同本人身份证至承办银行(新市口建行营业部)办理提取手续。 四、服务时效 对提取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核材料真实、条件符合、手续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对提取事实不清或在外地购房等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留置审查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五、其他事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经留置核查后,购房行为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的自住住房非共同购房人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或职工家庭存有一笔及以上商贷的,当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进行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含)当年应还贷额度,提取次数当年内不做限定;涉及提前部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应还款额限制,但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商业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也可采取“先还后取”的方式办理。 4.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单身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100元,已婚(含单孩)的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2200元,已婚多孩(需提供家庭码)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2600元,提取额度不超过(含)一年最高金额的,可以多次提取。 5. 如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如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发生退房、合同变更等情形的,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予以复缴。 6.对伪造合同、公章、权证、票据等提取凭证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纳入单位或个人征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代办证明、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序号 | 提取类型 | 材料要件 | 1 | 本地购房 | ①购买商品住房: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及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领取权证的,提供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首付款比例按照调整文件执行)。
②购买二手房: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60平米(含)以下房屋原则上需居住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居住期间水、电费发票证明。 ③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或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书》;无产权证、无备案号但事实获取拆迁安置且涉及个人补差价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贴补房屋面积的付款发票、拆迁安置结算单、住宅质量保证书、支付水电发票等。 | 2 | 异地购房 | 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及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所在地需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南京都市圈”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参照购买本地商品住房材料要求)。 | 3 | 子女购房︵ 未成年或新就业 ︶ | 除提供上述1、2所列提供材料外,未成年子女单独购房的,另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家庭关系证明;子女为新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未满5年)单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新就业人员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就业证明材料。 | 4 | 建 造、翻建住房 | 建造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发票、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证明;尚未领取权证的,还需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文件。 | 5 | 大修住房 | 大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乡镇以上规划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大修报勘证明;无法提供报勘证明的,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需要大修危房的鉴定报告。 注: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且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造价的25%以上。 | 6 | 租房 | 提取人身份证、家庭及婚姻状况证明。 | 7 | 还 贷 | ①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签订:《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 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近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等;提前偿还商贷本金的,另需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审批单。 | 8 | 销 户 | ①退休:身份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账户须封存6个月以上且社保停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且社保停缴的,提供伤残证明(1-4级)或残疾证;身份证显示为外市的,提供身份证和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账户须封存满6个月以上)。 ③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④继承:提取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证明等;由单位代办的提供单位代办证明等材料。
| 9 | 其 他 | 符合提取条件,并与之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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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列提取材料为要件清单(不含身份证、银行卡等)仅作一般性告知,具体以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材料清单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咨询电话:0511-12329 0511-86905012 0511-86905008
来源:丹阳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