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查看: 125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0-9 08: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418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如下:


一、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职工在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划划分的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划划分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三、提高租房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

四、明确“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对公积金使用时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不纳入计算职工房屋套数。

五、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六、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 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 

   

083320b5eki2ricc2bi9cf.png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镇公积金〔202457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服务热线
12329


来源:丹阳公积金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3 17:39 , Processed in 0.093427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