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宅基地计算房屋套数问题(住建局已回应)
查看: 350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宅基地计算房屋套数问题(住建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11 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9-23 17:44 编辑

刚刚看到买房子的话,名下有宅基地不算房屋数量,那为什么租房提取的话宅基地就算名下有房子呢?其他省市都不是这样的,就丹阳独一份?要是按你这样计算,全国人民都租房提取不了公积金啊,每个人都有宅基地啊。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9-13 1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您好!家庭名下仅有农村宅基地房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目前暂时还不能通过线上进行办理(系统已在开发更新中);您可携带结婚证、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 如您还有疑问,可来电或至公积金中心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511—86905008;地址: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4 10:15 , Processed in 0.064879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