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今年1至6月审结349件573人。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内蒙古通辽市就曾破获一起洗钱大案,63人被捕。该犯罪集团正是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120亿元。
图片来源:平安科尔沁
银行卡流水异常 牵出特大虚拟货币交易洗钱案 2022年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向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下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预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园在我局辖区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内资金流水异常,月流水交易量1000余万元,涉嫌洗钱犯罪。 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前期研判发现,石某园团伙成员涉及多个省市(自治区),参与人员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该犯罪团伙利用区块链兑换虚拟货币帮助上游犯罪集团进行涉案资金清洗。 接到线索当日,科尔沁区公安部门立即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7.15专案组”对该线索立案侦查。 2022年9月7日,科尔沁分局一次调动警力230人,分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福建、江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2022年10月13日,在牟德军局长的靠前指挥下,经过“7.15专案组”不懈努力,成功将潜逃至泰国曼谷7.15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技术运维人员张某阳劝返回国。专案组侦查员克服重重困难,驱车3700多公里,与云南昆明警方跨区域协作,犯罪嫌疑人经10天集中隔离排除疫情传播风险后,2022年10月21日,云南昆明警方在云贵边界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阳移交分局侦查员,至此7.15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技术运维人员已全部到案。 科尔沁分局全链条捣毁了以季某、王某、张某为首的特大利用网络区块链兑换数字虚拟货币洗钱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洗钱、跑分窝点10余个,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
图片来源:平安科尔沁 利用虚拟货币交易 完成洗钱操作 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是一个通过利用数字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帮助境内外犯罪集团洗钱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2021年5月开始,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Telegram)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传销、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USDT-TRC20)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USDT),最后利用通过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与此同时,该团伙在全国多地有窝点,在完成“接单”后,洗钱任务会分配到各地的洗钱小组,小组长再各自招募底层洗钱人员,在线上或线下进行洗钱操作。在每完成一单洗钱业务的操作后,团伙头目、小组长、取款手、底层洗钱人员等各层级都会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120亿元。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方式较为新颖,也给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匿名购买虚拟币之后再卖出,就等于设置了一个物理隔离,没办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查询资金流或找到收款人,虚拟货币的查询调取也很复杂,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们通过对到案人员进行审讯、境外数字货币交易所调证、数字货币区块链追踪等多重手段,最终成功侦破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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