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吾悦物业违规启用维修基金(住建局已回应)
查看: 457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吾悦物业违规启用维修基金(住建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8-4 2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8-9 17:14 编辑

吾悦物业发动屋面维修,费用数额较大,维修单位、费用,以及公示章程未与业主沟通,选择性建立业主群,请物管办督查。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8-7 20: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网友,您好!丹阳市吾悦华府小区物业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6幢楼存在屋面瓦片脱落现象,同时收到业主反馈意见。于今年4月向市物管办提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市物管办经现场查看,确定事实存在,并初步通过施工方案和预算审查。物业公司将维修项目的方案预算等在小区大门口进行公示,并开始征询业主意见,征询意见表中有明确注明维修金额,达到维修资金法定条件后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将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工程量由审价机构进行决算并作为付款依据(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均为市财政局、住建局通过招标选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首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然后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维修资金。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2 06:41 , Processed in 0.080227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