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消息!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购房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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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苏州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取消房贷利率下限,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5%;所购住房区域内无房或在所购住房区域内仅有一套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房认定;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最高贷款额度等。
苏州发布16条楼市新政
6月2日,据“苏州发布”消息,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提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同时,在苏州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另外,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此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元和1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
新政还提出,建设城市“房产超市”,搭建平台,鼓励房企开展住房团购活动,满足不同人群的购房需求。
在去库存方面,新政提出,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加大房票推广力度,做好房票通兑工作,提高房票使用效率。建立全市统一的房票房源库,房票房源库可纳入非住宅商品房、车库、地下车位等房源。
全文可浏览: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6023093139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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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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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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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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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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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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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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