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不合格!@丹阳人,别买!
查看: 5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 不合格!@丹阳人,别买!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19 11: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近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111837o0bfxm8220u8gguk.png

快来看看你买过没

或者你的购物车里有没有

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111837bxqi7fnlhdvknvhn.png

 针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内容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9-20 00:46 , Processed in 0.097120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