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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间可以不执行吗?(人社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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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间可以不执行吗?(人社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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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0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6-4-17 14:53 编辑

我26年2月份提交的材料仲裁委已经受理,3月底打电话咨询开庭时间,回复我案件太多了,大概还要等8个月左右。请问这么长时间的等待万一公司年底前注销了公司营业执照。请问我的权益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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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5: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网友您好:由于近两年劳动仲裁案件激增,超出了我院的办案能力,我院已通过案前调解,周六周日加班等措施,消化积压案件。目前办案周期仍然较长,还请申请人谅解。至于申请人担心在审理期间公司注销问题,申请人可提请市管部门:该公司有劳动仲裁案件,不让其注销。咨询电话:86926822;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85号人社局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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