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关于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通告
查看: 1100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事件] 关于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通告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7-26 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一、第二阶段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220分;

    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文化220分/专业90分;

    艺术类省统考(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文化220分/专业省统考合格。专业省统考合格线为:音乐类160分、舞蹈类160分、表(导)演类180分、播音与主持类180分、美术与设计类170分、书法类200分。

     二、第二阶段志愿填报时间、办法及要求

    (一)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时间为7月27日8:30至22:30,7月28日8:30至17:00,包括普通类(含定向培养军士)、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填报并提交志愿。系统提供了收藏夹功能,供考生收藏意向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特别提醒:收藏夹内的信息不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只有在志愿填报页面输入动态口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才是投档录取的依据。

     考生网上提交志愿信息时,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系统出现弹框或红色字体等提示,考生必须根据提示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江苏招生考试》(2025招生计划专刊)(下册)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文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等。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高考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特别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研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报考条件、录取办法,以及院校(专业)对考生的其他具体要求,如:外语语种、身体条件等,防止因不符合院校报考要求而被退档。

    (三)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有“是否服从其他专业”志愿栏。考生若填报了服从其他专业志愿,则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院校本批次本专业组的所有专业。

     三、部分招生类型志愿填报说明

     (一)定向培养军士计划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外省院校在我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军士”栏填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批次批量投档前进行。

    (二)关于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计划录取的考生,在相关高职院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分段培养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分段培养院校本科文凭。部分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后两年本科阶段教育继续在高职院校内学习,由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实施教学,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5招生计划专刊)(下册)。

   (三)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对于户籍所在县(市、区)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考生,可填报本地区相应志愿。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相关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的其他志愿,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关于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只招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

    (五)关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计划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安排江苏省邮政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录取后须签订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地区就业。

     四、关于专科补录

     在专科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院校申请,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补录。凡参加高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科补录志愿。如高校提出补录文化分要求,考生还须符合相应要求。具体补录办法另行公布。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2#
 楼主| 发表于 2025-7-26 1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7-28 05:44 , Processed in 0.129562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