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购新车补贴。另外,补贴资格领取人、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责任。
(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四)购车定金凭证和购车合同需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定金支付页面截图需完整,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提供详细付款记录即可。
(五)补贴资格领取填写信息错误、材料提交错误或不清晰的,将审核退回。消费者需重新提交新的补贴资格申请,并按最新提交的时间进行排序。
(六)申请人因个人或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议消费者与汽车销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交车时间等相关事宜。
(七)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内,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完定金后,应立即领取补贴资格,如不领取补贴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八)申请人在活动期结束后,如所提新车开票价与申领补贴资格时的填写的汽车售价不一致的:如高于原档次,则按原档次进行补贴;如低于原档次的,按实际开票价符合的档次进行补贴。
(九)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次补贴的适用情况。
(十)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故意以4月30日及之前的存量订单申报补贴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汽车销售企业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十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十二)本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