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L*B7638出租汽车驾驶员吉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2024年7月12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B7638出租车驾驶员吉某某从丹阳金鹰门口至开发区幸福小区的营运过程中违规收费。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吉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二、苏L*957U出租汽车驾驶员蒋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2024年8月7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投诉苏L*957U出租车驾驶员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后在前去接乘客的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提前打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证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蒋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三、苏L*84N8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某某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2024年9月20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丹阳火车站北广场检查时,发现苏L*84N8出租车驾驶员周某某在丹阳站北广场出站口招揽一名乘客上车,存在“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对驾驶员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周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四、苏L*053K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拒载
2024年9月23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053K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在火车站北广场出租车通道第一排等客期间,在得知乘客的目的地后,拒绝搭载乘客。该行为已构成拒载,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陈某某予以信用记分。
五、苏L*B6802出租汽车驾驶员石某某拒载
2024年9月29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苏L*B6802出租汽车驾驶员石某某在火车站南广场出租车通道第一排等客期间,在询问乘客的目的地为吾悦广场后,让乘客下车。该行为已构成拒载,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石某某予以信用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