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父子二人,双双获刑!
查看: 21227|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事件] 父子二人,双双获刑!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4 10: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好
有些吃惯了“精粮”的人
总想尝尝“野味”过过嘴瘾
他们的做法
法律不允许!
父子俩嘴馋
在山上放置捕兽夹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恳请法庭能从轻判处!”在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当事人肖某甲主动认罪。8月27日,竹溪法院依法对肖某甲、肖某乙非法狩猎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肖某甲、肖某乙有期徒刑,并处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25000元。

肖某甲、肖某乙系父子关系。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期间,二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竹溪县河镇某村山林私自布下捕兽夹9(套)个,共捕获野生动物麂子8只、豪猪2只,用于自己食用及出售,获利4460元。

当庭认罪认罚
判处缴纳赔偿金25000元

2024年6月5日,竹溪县检察院委托竹溪县林业局对肖某父子猎杀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小麂价值为每只3000元,豪猪价值为每只500元,肖某父子猎杀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25000元。
105744usygqvznv7qvvqsv.png
庭审中,肖某父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当庭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罚。

竹溪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肖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肖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4460元上缴国库,并处罚肖某甲、肖某乙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000元。

贪吃一口野味
代价可不小
违规狩猎野生动物
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ND-

素材来源:江苏警方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4-9-4 13: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法律都是约束平民老百姓的
     
推荐
发表于 2024-9-4 15: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些钱会赔给8只麂子、2只豪猪的家属吗
     
推荐
发表于 2024-9-4 2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刑不上大夫,只怨我等是白丁。
     
推荐
发表于 2024-9-4 14: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以前说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在都不行了
     
2#
发表于 2024-9-4 13: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野生动物哈
     
4#
发表于 2024-9-4 13: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吃野生动物的啊!
     
7#
发表于 2024-9-4 16: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9#
发表于 2024-9-5 0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那些当官的天天山珍海味、飞禽走兽的,为啥没判刑
     
10#
发表于 2024-9-6 23: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嗨起来耶 发表于 2024-09-04 13:45
法律都是约束平民老百姓的

虚伪侵蚀的社会,早就习以为常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3 13:35 , Processed in 0.134654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