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咨询@公安局(公安局已回应)
查看: 371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公安局(公安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8-31 0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9-6 16:06 编辑

请问现在怎么认定户口是农业户还是非农业户?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9-2 1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网友:您好!现我省已经取消户口性质,按实际居住地,统称为“居民户口”。其他业务部门如需对户口性质进行认定,则按2003年1月1日之前的历史标准进行认定,户口发生迁移的,按现标注的户籍地址、从事职业等相关方面自行认定。因外省未取消户口性质,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涉及外省在我省申请出具户口性质证明的,则可出具2003年1月1日之前申请人为何种户口性质的证明。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2 06:33 , Processed in 0.084706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