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手续的情况反映(珥陵镇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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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7-22 09:48 编辑
今年元月当事人开始向市人社局、珥陵镇(下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要求提供在原云林农具厂工作期间的具体人事档案,可相关部门至今没有提供档案,而是转由镇信访部门后至今没有办理;后又向珥陵镇人社和经发局(下称两部门)查找均提供已办结经复印后的退休人员名册;完整的原始档案包括未办结的人员花名册均故意不提供,理由是档案已移交至市档案局和市经发局,经向两局询问,没有农具厂向档案局移交档案的事项,7月10日市经发局办公室的同志答复:改制后的档案均由镇政府负主题保管责任,不存在已移交市局保管的情况:说明两部门工作人员所称的移交没有事实证据,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查清相关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造成两人在用人单位的退休手续无法办理,期望政府领导能关心一下。 二、基本情况:汤某86年至89年期间(时间依档案为准)为因土地征用用工在云林农具厂(下称农具厂)金工车间工作,90年因单位需要经招考到丹阳市农商银行工作,于今年 7月份将由省行办理退休;庄某84年9月至97年因土地征用用工在云林农具厂翻砂车间工作,依国家和省的退休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时间依档案为准)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和省的社保政策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退休待遇;因其在美国打工未能办理退休手续。云林农具厂属县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于97年改制为私营企业。经查和汤某一同进厂的征用土地用工人员已办理了退休,当时她们的退休手续是由汤某去珥陵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时也见到名册上自己的名字;与庄某一同进厂的征用土地用工汤某也已办理了退休。当事人就以上情况分别询问原云林农具厂原厂长虞某、付厂长朱某、叶某,一致证明汤某和庄某确实在云林农具厂期间的工作事实。同时证实97年农具厂改制和云林乡与珥陵镇合并是由原云林乡工业公司牵头,财务资料和所有原始职工人事档案已移交至珥陵镇政府相关部门保管,珥陵镇两部门应负主题责任;
政府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履行提供农具厂当时移交的原始档案证明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出具证明;如档案已转至其它部门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而珥陵镇政府转由信访部门处理属空转办理退休程序、实质至今不予办理。政府用‘信访处理’混淆了应当履行社会保障相关法定职责的界限。应当执行的相关政策:履行社会保险职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还有的是在政务服务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让群众办事难、办事慢。这些不正之风,看似细微,却如蚁穴般侵蚀着社会的根基,损害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坚决抵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每一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不是小问题。只有坚决打击不正之风,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上事实证明两部门依已办结员工复印件上没有两人的名单,是侵害没有办理当事人的合法退休待遇权益。在镇档案室没有发生‘火灾和失窃’的情况下称找不到原件是工作人员故意不向当事人出具;在6月24日当事人又去政府办公室查档案,工作人员又称已移交至市档案馆或经发局:是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政务服务中,推诿扯皮、让群众办事难、办事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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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4-7-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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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本人已至珥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现场共同查阅过档案资料,资料上并无您反映的上述两位同志的信息内容。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珥陵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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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
发表于 2024-7-2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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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对珥陵镇政府答复的意见
对珥陵镇政府答复的几点意见:一是珥陵镇政府没有答复所称原云林农具厂原始职工档案移交的问题;二是当事人查阅到的是经复印的已办结退休的员工花名册;那么未办结的员工名册为何不提供?没有原始件那来的复印件?三是期望党委政府领导应当关心一下涉及职工享受退休待遇民生问题。望网名评一评。
补充内容 (2024-7-23 10:26):
政府答复事项应当回应当事人的问题,不可问是答非,浪费行政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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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
发表于 2024-7-3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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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要求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手续的情况反映后续
昨天市政府12345回电:称珥陵经发局已将职工档案移交至汤某的用人单位(庄某的未答)。当事人认为珥陵政府的回复没有事实依据:一是移交至用人单位为什么以前的答复未提?为什么一个小时能办完的事至今已7个月未办完?二是庄某无用人单位档案去那里了?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什么怎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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